青岛包装设计中配料的定量标示
发布者:华鼎纵横
发布时间:2021-04-26 2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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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华鼎纵横青岛包装设计项目组分享关于食品包装设计中“配料的定量标示”常见问题……
一、华鼎纵横青岛包装设计项目组分享关于食品包装设计中“配料的定量标示”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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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签强调高钙、高纤维、高含氨基酸,但没有标示其含量的。
技术要求规范: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志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2、青岛食品包装设计时需标示“无糖”、“低脂”、“无盐”等未标示其含量的。
技术要求规范: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二、青岛食品包装设计中关于净含量和规格的问题:
1:散装食品标志成“净含量:按实际称重计算”,由于非定量该项目可以不标示
技术要求规范:
GB7118规定散装食品不适用该标准;
2:标题标示错误,如标成“净重”“毛重”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食品包装设计时其净含量的标志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3:净含量与食品名称不在同一展示面上
技术要求规范:
包装设计时其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工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4:桶装饮用水、大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字体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技术要求规范: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规定。
5:未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如体积单位标志为“公升”, 质量单位标示为“公斤”;
Kg/ml/mL等大小写书写不规范的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食品包装设计项目组提示食品包装设计时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进行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1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2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3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三、青岛食品包装设计中关于生产产、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问题:
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未标示营业执照上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内容的
技术要求规范:应当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案例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2:委托加工产品未标示受委托单位的地址或产地
技术要求规范: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青岛食品包装设计项目组建议也可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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