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包装设计之名称/配料的必知准则
发布者:华鼎纵横
发布时间:2021-04-25 22: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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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先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的。青岛包装设计公司解读,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包装设计中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
食品包装设计之食品名称/配料的必知准则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先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的。青岛包装设计公司解读,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志为“泰香”、“雪花粘”,膨化食品标志为“龙虾条”、“牛肉串”等。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包装设计公司项目组提示,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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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设计时配料的准则
1、配料名称不规范的,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名称,如糖未标“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食用盐”,酱油未标“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包装设计公司项目组对于此种问题的规范总结: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以标准进行标示名称。
2:单一配料如饮用水、大米、茶叶、冰粮等产品未标示配料
技术要求规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志配料表”
3: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未按递减顺序排列的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包装设计公司项目组提示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
技术要求规范——————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青岛包装设计公司提示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放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复合配料中在终端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齐未标示,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技术要求规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二十五条规定:复合配料在终端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6:复配食品添加剂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技术要求规范——————
青岛包装设计公司提示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三十一条对复配食品添加齐规定为准: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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